法制天地 民营科技201 2年第2期 医疗纠纷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的 原则及应用 汤辉’赵建喜z闰宝栋 (1、绍兴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侦大队,浙江绍兴312000 2、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侦大队,陕西西安710089) 摘要:医疗纠纷中存在的临床学鉴定,在这一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应的原则。在某些医疗纠纷中,深入的了解和 研究法医临床学鉴定中一些事件的因果关系,才能更好的对这些因果关系作出正确的分析,才能在鉴定过程中得到正确的结论,才能 利用好这些鉴定因果关系之间的判定原则并很好的对其进行应用。 关键词:医疗纠纷;法医临床学鉴定;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是在医疗事故和一些民事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中是经常 遇到的事情,而法园}缶床学的鉴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特 别是在医疗纠纷中这些方法更为重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分为很多 不同的鉴定种类。 法医学鉴定的对象是活体,它与临床医学诊断的目的不同.临床 医学诊断的目的是治疗,法医学临床鉴定则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为 法律制定提供依据。 临床法医学检查和鉴定具备三胜原则:第一,合法性,即临床法 医学鉴定必须符合我国的诉讼法规,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委托方可 进行。第二,相关l生,即使针对委托机关所提出的的要求进行解决的 鉴定事项进行的相关鉴定。第三,可倍J生,即必须做粗科学的客观的 结论。法圆I缶床学鉴定涉及的范围广而且难度也较大,对鉴定人的知 识储备和专业技能要求也很高。一般在鉴定的过程中都必须要求这 些专业的鉴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鉴定机构能够合理客观的看待和分 析这些法医临床学鉴定因果关系,同时对这些因果关系作m正确的 判定。那么在医疗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因果关系呢,下面就这些因果 关系进行详细的论述,并对其判定的原则和应用提出相应的观 。 最常见也最容易理解的就是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根据参与度的 不同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全部责任的直接因 果关系,即参与度为100%。在这一因果关系中患者因病就医,经过医 治后可能会出现的一些不良的反应或是后果。而这些不良的反应和 后果是完全由医疗行为引起的,而与患者自身所患有的疾病之间并 没有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主要责任的直接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 75%。也就是说,在患者就医治病的过程中,由于医治而出现的负面 后果。主要是因为治疗过程中的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同时与患者自 身的疾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说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的患者因其在手术之前方案的不合理以及术后,在出现一些不正常 的生理反应时,而没有同医生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的不良后果。这一 后果是医患二者共同作用而出现的。再一个就是参与度为25%的间 接因果关系。这一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有着一定的联系。患者接受治 疗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的后果。这些后果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患 者自身所患的疾病所致,而其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过失则是在 原有潜在疾病的基础上才导致其疾病症状的显现甚至是恶化。即患 者本身的疾病是主要的,是内因,是出现一系列不良后果的直接原 因;而过失是次要的,是外因,是不良后果出现的诱发因素。例如,在 急救后的缓解阶段,某医院的护士误把酒精当做葡萄糖输入到患者 的体内,而导致患者的死亡。误输酒精而使某人接近死亡,是由于个 体之间存在着差异,从而并没有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但是却加重了 患者原有的在临床上表现出来的症状,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间接的 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25%。 还有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其和辅助因素有关,参与度为 12.5%。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后果。而这些不良后果 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患者自身所患的疾病所致,而与治疗行为无太 大的关系,即治疗行为只是在原有的疾病基础上而使其患者的病症 更为严重。简言之,疾病是主要的,是内因,医疗行为是次要的,是外 因,是致使不良后果出现的辅助因素。 除了上述的因果关系外,还有临界型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指 在患者就医的过程中,不良后果的出现完全是由患者一方所导致的, 有的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并发症,而有的是因 为个体的差异而出现的,或者是因为时间和地点上的偶然现象。不良 后果的出现与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有因果关系。最后就是可能有一 些有过失,无不良后果或是不良后果难以判断并作出正确的评估的。 就这些因果关系我们已作出了详细的论述,下面就其相应的原 则及其应用提出一些观点。原则的制定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 出适当合理的原则才能有效的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这些原则主要 有以下几个: 第一,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经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结论认为,这个不良的后果的确是因 为医疗行为而引起的,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没 有原则性的错误。也就是说,这一后果的形成医患双方都没有过失。 虽然根据这一原则往往会导致无过失的赔偿,但在一些常见的案件 中法院经常会根据这一原则让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而致使这一原 则被经常使用和滥用。这也正是这一原则存在的弊端。第二,证据的 优势原则。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甚至可以说是大部分的案件中,法 官更会是看中证据,因为物证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在许多的 案件中,法医常常是只需要举证,即在医疗行为存在着过失,并且有 相当的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过失可以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重 要的是两者之间具备可能性较大的因果关系。第三,遵循先例的原 则。在同一类案件的鉴定过程中,要掌握、应用同一个因果关系判定 原则,以避免鉴定人及其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的随意l生,增强鉴定 _T作的准确性、权威性。第四,紧急避险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针对可 能出现的一些不可避免的意外而提出的,比如地震,洪水,瘟疫等。举 个例子,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由于在治疗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使 用了大量的激素以达到治疗的目的,而致使很多的患者在被治愈后 出现了很多骨病,如股骨头坏死等。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保全生命相比 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医院在知情的前提下仍然对患者使用了大 量的激素,而没有使用可以代替的治疗药物,违反了紧急避险原则, 医院的这一行为是必须对患者负责的。 综上,在实践中,法官对于医疗侵权纠纷的因果关系判断,大多 依赖于医学鉴定,而笔者认为医学鉴定是必须的,是不可或缺的,但 是从事这些鉴定的机构和法医个人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从内心本身出发,秉着真正的“客观、科学、公 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鉴定工作,给医患双方一个可信的,正确的结 论,同时也给法官一个可靠的证据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振华.医疗纠纷防范与应诉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刘晓明,苏晓津-医疗纠纷成因与防范机制探析『J].中华临床医学研 究,2007,13(19):2873-2874. 【3】何颂跃.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1Ⅵ]涕1版.北京:人民法院出 版社.2002:79—123. 【4I程亦斌,迟少宇.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程序lJ]冲国司法鉴定, 2o06(4):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