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童 浅谈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买买提明・木沙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 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本文依 1.3现实的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 据现行税法,探讨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的问题。 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 关键词:企业投资税收筹划 O引言 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 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 税收筹划是国外税务代理业和税务咨询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 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来,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由于随着市 1.4择优性。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 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 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 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 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 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 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 1.5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 人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 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 1.6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 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 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 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 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主权利的体现,也是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 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 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 划具有以下特点: 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 1.1行为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 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 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 的最终收益。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 2.1投资决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2.1.1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 1-2时间的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 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 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 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 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 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 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 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 (上接第91页) 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对于期末的成本分摊这 种做法更准确,对于以后的成本预算等工作都有更高的借鉴性。 2_2_3新准则考虑到应对企业刻意调节利润的情况。从另一个 角度看,用专门借款利息和一般借款利息来区分资本化金额的借款 利息,可以从融资源头上规避企业混淆二者的风险,但是也会促使 有调节费用动机的企业利用推迟确认在建工程完工和推迟确认存 货的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达成其调节利润的目的。新准则对这种 情况做出了一定的改进,来约束它,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时,就要停止利息资本化。这与原来需要等到验收部门出 不再和资产支出挂钩,但是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作为一个扣减项目 是针对没有动用的借款资金,仍然要考虑到资产支出。所以,调整后 计量方法看似简化了专门借款的计算程序,但实际上并未真正简 化,并且会因此增加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比如说,若企业将专门借 款的短期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减, 便会导致当期资本化金额的虚增,以及利润的虚增。 3结束语 示竣工结算单,才停止资本化的做法不同。因此,上市公司固定资产 已投入使用,而仅通过拖延竣工期限来扩大资本化的情况被制止。 衡量的标准从竣工变成可投入使用,包括已完工的部分,即整体虽 未完工但部分已完工,则该部分要停止资本化,从而避免公司以整 体未完工为由,将利息费用转入资产。 2.3新准则增加了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但也增加了企业虚 增利润的可能性。新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 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减将尚未动用的借 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日准则忽视了但现实中存在 的经济过程。更能反映真实情况。企业在这块进行的核算过程对内 部财务政策的选择制定是很有用的。新准则中虽然利息费用的计算 总的来说新借款费用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相较旧准则,新准则的文字表达也更简练、明了。以上分析的几个方 面从小处看对企业内部的调整规范有好处,从大处看是更尊重经济 实质有利于调整规范我国会计行业,推动市场经济不断进步的措 施。我国会计制度正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如上所述一些 企业利用新准则中的一些空子在报表中虚增资本化费用,虚增利润 的现象也是难以避免的,只要能认识到弊端存在的可能性,并加强 财务监管,把企业虚报财务状况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就能确保新 准则能发挥预想的作用。 参考文献: …史晓江.新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财会月刊2007.09 【2】刘俊华.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几点思考,审计与理财.2006.06 【3】季书战关于借款费用准则的两点疑义财会通讯.2002.08 [4l ̄rJ苏雨 乐长征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思考.财会月刊.2007.12 92 盘财税金融 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 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 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1.2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 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 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 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 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 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 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 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 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 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 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 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 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③在固定资产投资 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 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 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2.3通过缩小所得税税基,实现纳税筹划。其主要方法有:①在 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 未到位的资金通过 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 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 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 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 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 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 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1.3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 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 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 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2_2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 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投资于固定 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 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 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 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 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 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 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 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 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 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 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 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 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 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 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②投 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 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 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 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 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 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 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 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 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 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隹 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 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 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 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即增值税税基)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 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 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 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 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 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入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 效应的目的。②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 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 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③在 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 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 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 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 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 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 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 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 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 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 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3.1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 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 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 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 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比如说,某企业准 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 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 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 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 3-2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 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 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 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 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 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 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 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 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参考文献: 【1】李大明.税收筹划.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f2】刘蓉.《税收筹划》.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3】黄凤羽.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叶丽君.房地产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浙江金融,2004(4) [5】梁瑞红公司并购纳税筹划浅析.税收征纳,2005(4) 【6】黄凤羽.从消极避税到阳光筹划.税务研究,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