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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关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工作规则模版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x银行分行机关信贷业务 独立审批人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规范开展工作,根据《xxx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xxx银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和《分行机关信贷业务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审批人是指根据行长授权,专职独立从事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人员。独立审批人依据调查、审查(审议)情况及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按制度规则进行独立审批,不受任何其他人干预。

第三条 独立审批人岗位设在区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但行政上不隶属于中心负责人,直接向分管行长报告,中心为其提供办公支持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独立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主持合议会议。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通过合议审批和直接审批两种方式履行信贷业务审批职责。

第五条 合议审批是指由独立审批人牵头召开合议会议,专职审议人参加,对属合议审批范围的信贷业务进行集体审议后,提交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第六条 直接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对贷审会审批和合议审批范围以外的信贷业务,以签报方式直接进行审批,不需经过集体审议。

第七条 独立审批人应坚持独立公正、合规尽职、风险控制优先和注重效率的原则,正确处理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

第八条 区分行机关两名资深独立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实行既分工又互补的方式。

第二章 独立审批人的权利与责任

第九条 独立审批人拥有以下权利:

(一)合议审批及直接审批方式下,独立审批人对提交审批的信贷业务,独立决定贷与不贷,并就用信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担保方式、还款方式、限制条件等要素提出具体审批意见。

(二)按规定主持合议会议进行合议审批。主要包括提议召开合议会议;

主持并确定会议议程;对所审议信贷业务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根据审议情况,签署合议会议审议表和会议纪要。

(三)对提交审批信贷业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质询,必要时可查阅区分行及下级行信贷档案、业务报表、信贷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并补充相关资料;对审批中出现的重大疑虑,有权到有关部门和经营行核实查证,确需到客户实地查证的,需客户部门或经营行相关人员陪同;对调查不清、审查不细的信贷业务,有权退回并要求重新调查或审查;对已审批信贷业务定期、不定期进行回访调研,及时掌握所审批信贷业务的执行及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信贷业务,可拒绝审批。

(四)独立审批人经认定后,自动具有专家委员资格,可以专家委员身份参加贷审会。

(五)对合议审批及直接审批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信贷制度规定拥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独立审批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履责,客观公正。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及我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意见和审议合议内容。

(四)在书面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审批信贷业务,承担审批责任;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不得违反程序、减少程序或逆程序进行决策;对于审批职责内的信贷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不得拒绝推诿。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信贷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以及贷审会、合议会议委员的审议意见。

(六)其他按照信贷制度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议审批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合议会审议范围。合议会议审议范围为超二级分行权限或区分行直接受理的下列业务:

(一)单一客户一定额度(由区分行确定,下同)的授信(含可循环使用

信用额度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下同);

(二)单笔金额一定额度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三)单笔金额一定额度以下的融资性保函;

(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8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及其他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信贷业务;

(五)独立审批人权限内直接审批以外的其它信贷业务; (六)其他按规定提交合议会审议的事项;

(七)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必要提交合议会审议的其他信贷事项。 第十二条 合议审批的单、双签范围:

(一) 独立审批人权限内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由聘任行确定,下同)

的增量授信、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融资性保函、非足值房地产抵押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实行独立审批人与分管行长双签审批。独立审批人未否决的信贷业务,分管行长可以否决;独立审批人未同意的信贷业务,分管行长不得审批同意;独立审批人与分管行长分别承担第一、第二审批主责任人责任。

(二) 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必要提交中心合议的信贷业务由独立审批人与原

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分别为第二、第一审批主责任人。

(三)对于独立审批人权限内其他业务实行单签审批,包括一定额度以下的增量授信、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融资性保函、非足值房地产抵押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足值房地产抵押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低信用风险业务,存量续授信,余额授信,法人客户授信项下短期信用业务,总行、一级分行管理客户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审批方案及限制性条款变更业务,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项下单笔短期信贷业务等。

第十三条 直接审批范围。对会议审批和合议审批范围以外的信贷业务,实行直接审批。下列信贷业务原则上为直接审批:

(一) 法人客户授信项下短期信用业务;

(二) 零售业务、余额授信、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

(三) 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审批方案及限制性条款变更业务; (四)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五) 异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异地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六) 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准入; (七) 按规定和授权直接审批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 直接审批的单、双签范围:

(一) 授信项下短期信用、零售业务、低信用风险、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准入业务由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

(二) 原业务由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的信贷审批方案和限制性条款变更事项,仍由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

(三) 余额授信、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异地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其他业务独立审批人与分管行长双签审批,分别为第一、第二审批主责任人。

第十五条 合议审批和直接审批业务范围根据行长对其授权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合议会议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区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挂靠信贷部,中心主任由信贷部总经理兼任。在中心设立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合议会议由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组成。独立审批人和专职审议人在区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集中办公,由中心提供办公支持并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用电子文件的方式传阅各种文件、办公用品的领用、出勤考核、外出请假、会议的通知、学习与培训等)。

第十七条 区分行合议会议出席人数为5人。包括:主持会议的独立审批人1名,其他参会的专职审议人4名(非主持会议的独立审批人参加合议会的,视同专职审议人)。合议会议由独立审批人按会议次数轮流单独主持,由贷审办提前安排每次合议会议主持人并及时通知。专职审议人由贷审办安排轮流参加会议。参会独立审批人与专职审议人均参与投票。独立审批人因外出请假不能主持会议时,所需审议事项提交区分行贷审会审议。

专职审议人不足时可以由专家委员代替参会,但参会专家委员数不得高于

参会人员总数的40%。

第十八条 贷审会办公室作为合议会议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中心提交合议会议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审查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负责提前将信贷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提交合议会议各参会委员审阅;

(二)提请召开合议会议,拟定参会委员名单及审议事项清单,印制合议会议投票表决表;

(三)负责会议记录,组织当场投票和双人计票; (四)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信贷业务审议表; (五)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起草批复文件; (六)负责合议会议相关审议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七)负责合议、直接审批业务的定期统计分析工作; (八)按规定需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合议规则

第十九条 例会制度。合议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一周不少于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可随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条 记名投票制度。纸质投票方式下,合议会议参会委员在会议过程本人姓名。不得弃权,会后不得补票。电子投票方式下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密制度

(一)实行记名投票制后,为有效保护委员独立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在纸质投票方式下,委员在提交最终意见之前将投票表决表密封,在投票后至考核评价之间的密封期内,原则上不得拆封,但在内外部检查等特殊情况下,报经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以拆封;密封期结束后,如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投票表决表,需向贷审办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同意。查阅行为需有书面记录,详细记载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原因、查阅内容等。实行网上作业的,执行相关规定。

(二)贷审办工作人员、参会委员、审查经办人员、列席及旁听人员均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参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泄露拟上会审议事项的内容以及调查、审查结论,不得泄露参会委员名单;不得泄露会议审议情况、各委员

中独立进行记名投票,并在投票表决表上签署

发言情况和表决意见。参会委员不得将投票表决表带离会场。

(三)对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按照《x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列席制度。审查经办人员需列席合议会议,相关业务审议完毕后离开会场。除审查经办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列席合议会议;确需列席的,要经合议会议主持人同意,并须在汇报完毕后立即退席。

信贷及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人员若因工作需要须旁听合议会议,要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旁听会议。

第六章 合议审批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合议会议审批信贷业务流程图:

下级行(客户部门)上报 贷审办受理 审查审批中心审 查 贷审办要件审查 合议会议审议表 决 独立审批人主持单签审批 独立审批人与分管行长双签审批 贷审办 起草批复 签人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业务受理及要件审查

(一)凡拟提交合议会议审议的信贷业务,均由贷审办统一受理后交于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查,撰写信贷审查报告,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将纸制报告及报告电子版送交贷审会办公室,并在审查报告(页眉)中明确审签方式(单签、双签)。

(二)贷审办对提交的合议审议信贷业务进行要件审查。包括业务是否属于合议范围、审查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等。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事项及时安排提交合议会议;对不属于合议范围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业务,应退回有关审查人员。贷审办应建立专门的合议会议审批信贷业务登记簿,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五条 会议准备

(一)提请召开会议。贷审办负责及时统计拟提交合议会议审议的信贷业务清单,同时报送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独立审批人,提请独立审批人召开会议。

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信贷业务,可随时提请独立审批人召开合议会议。合议审批方式的,信贷业务审查结束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上合议会议审议。

(二)确定参会委员。贷审办根据审议业务行业特点及专职审议人专业特点、参会频率等,初选参会委员,将参会委员名单提交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发。会议主持人对审议的信贷业务清单及参会委员名单、时间安排确定后及时通知贷审办。贷审办及时通知参会委员和审查经办人员按时参会,并将信贷业务清单、审议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发送主持人及参会委员审阅。贷审办印制《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表》(附件1-1),做好会议准备。

第二十六条 审议及表决

(一)贷审办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召开合议会议。在会场发放投票表决表,会前已发送纸制审议资料的会上不再分发。

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对提交合议会议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议每笔业务时,相关审查经办人员需列席,但不需汇报审议事项,直接由审议委员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列席人员可根据委员要求补充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各参会委员应充分发表审议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言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总结,确定最终表决信贷方案、限制性条款和管理要求。

(二)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主持人及参会的专职审议人需在会议结束前,在《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表》上逐笔就最终表决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并在密封区背面签署姓名、自行密封;对于不同意或投复议票的业务,应列明项目序号、简要说明否决或复议理由及复议内容。委员可将审议材料带离会场,但需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电子投票方式下执行相关规定。

(三)会议记录。贷审办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合议会议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写明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审查经办人、列席人员、记录人,逐项记载审议情况,包括审议事项、委员审议发言、列席人员发言、最终议定方案等。对合议会议的会议记录,应由贷审会办公室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计票

(一)会议结束后,由贷审办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双人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应记载在《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汇总表》(附件1-2)。

计票人与监票人应在该汇总表签名,并记载在当次合议会议纪要中。电子投票方式下执行相关规定。

(二)合议会议计票规则同贷审会。参加投票人数为5人:同意票4票(含)以上,表决结果为“同意”;不同意票2票(含)以上,表决结果为“否决”;除以上两种情况外,表决结果为“复议”。

(三)计票过程中,除贷审办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 整理会议纪要及填制审议表

贷审办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合议会议纪要(附件2),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审查经办人、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以及会议上提出的其他要求及事项;根据审定的最终表决方案及投票结果,逐笔填制《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审议表》(附件3-1或3-2),连同会议纪要一并呈报合议会议主持人或合议会议主持人与分管行长签署意见。

第二十九条 审批

有权审批人需就表决事项在《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审议表》上针对信贷业务本身明确签署“同意”、“否决”、“复议”的意见,可以提出更为严格的信贷条件(例如减少授信或贷款额度、要求追加担保、增加限制性条款和管理要求等),但不得放宽合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信贷条件;签署“否决”或“复议”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及复议内容。各有权审批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合议会议审议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审批。

对合议会议或前一审批人未否决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合议会议或前一审批人未同意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无一票赞成权。

由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的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由独立审批人与分管信贷副行长双签审批的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和分管信贷副行长分别为第一和第二审批主责任人。

第三十条 批复

贷审办根据合议会议主持人在纪要上签署的意见印发《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会议纪要》,依据最终有权审批人在审议表上的签批意见,批复有关行。在下达批复时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批复。批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复议程序

(一)对合议会议审批结果为复议或否决的信贷业务可进行复议。对符合复议要求的信贷业务事项报经区分行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贷审会进行复议,复议只限一次。

(二)对审批结果为复议的信贷业务,由贷审办直接通知原移交部门或上报行做复议准备,提交贷审会复议。

(三)对审批结果为否决的信贷业务,贷审办以正式文件或审批表书面批复申请行,属区分行管理客户的信贷业务同时抄送区分行相关客户部门;对无二级分行请示的区分行管理客户信贷业务,将审议表复印件交区分行客户部门。下级行可提请复议,但必须以行发文正式上报,说明提请复议的理由。如属区分行客户部门调查、评估的信贷事项,由原调查部门受理并提出复议调查意见,移交信贷管理部起草签报会签相关部门,报区分行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做复议准备,提交贷审会复议;对二级分行调查上报的信贷事项,由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受理并起草签报会签相关部门,报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做复议准备,提交贷审会复议;合议会议全票否决的,需经区分行行长同意后方可复议。

(四)信贷审查审批中心根据有权审批人提出的复议意见提交复议报告,贷审办对复议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查,包括复议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复议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第七章 直接审批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 直接审批信贷业务流程图

下级行(客户部门)上报 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 贷审办受理 审查审 批中心审 查 贷审办要件审查 有权审批人审批 独立审批人与分管行长双签审批 分管行长单签审批 分管行长与行长双签审批 贷审办 起草批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受理及要件审查

(一)对于属于直接审批范围的信贷业务(其中涉及以金额作为划分标准的信贷业务,应以审查方案确定的金额为准),均由贷审办统一受理后交于中

心按规定进行审查,由审查人员起草直接审批签报(内容要求见附件4),将审查报告附后;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业务根据《xxx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审批表。审查人员将直接审批信贷业务相关资料及时送交贷审会办公室。

(二)贷审会办公室对提交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进行要件审查,包括业务是否属于直接审批范围、签报及审查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等。对符合直接审批要求的信贷业务,贷审办按独立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和行业的划分提交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或与分管行长双签审批。对不符合直接审批要求的信贷业务,退回有关上报行。贷审办建立专门的直接审批信贷业务登记簿,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四条 审批

(一)有权审批人就提交的信贷业务明确签署“同意”或“否决”的意见,可以提出更为严格的信贷条件(例如减少授信或贷款额度、要求追加落实担保、增加限制性条款和管理要求等),但不得放宽审查建议的信贷条件。但若认为信贷业务相关情况不明或不符合审批要求,有权审批人应说明需进一步补充落实的相关问题和要求,可暂不明确签署审批意见。

有权审批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资料(签报或审批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审批。

(二)对于双签的信贷业务,前一审批人未否决的,后一审批人可以否决;前一审批人未同意的,后一审批人不得同意。

(三)直接审批方式下,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的,提交独立审批人审批,为审批主责任人;双签审批的,独立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行长审批,分别为第一、第二审批主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批复

审批完毕后,有权审批人将签批意见返回贷审办,由贷审办登记后及时退回经办人进入批复环节。经办人依据有权审批人的签批意见,经信贷管理部负责人、有权审批人签字后,批复有关行。批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直接审批方式审批结果为否决的信贷事项,本级行管理客户的相关客户部门或下级行可以提请复议,需说明复议的理由。有权审批行按原审批流程以直接审批方式报原有权审批人及权限更高一级的有权审批人审批(若原有权审批人为有权审批行的行长,无需再报权限更高一级的有权审批

人),前一审批人未否决的,后一审批人可以否决,前一审批人未同意的,后一审批人不得同意。复议仅限一次。

第八章 变更审议层次程序

第三十七条 属于合议会议范围的信贷业务,经合议后,若有权审批人认为业务存在疑难问题、风险程度超出合议会议防控能力范围的或合议会议意见出现明显分歧的,经行长或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转由贷审会审议。

审议层次变更程序为:由贷审会办公室根据合议会议意见填制《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审议层次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主持合议会议的独立审批人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贷审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可将相关信贷业务提交贷审会审议。主持原合议会议的独立审批人须参加贷审会。

对于此类信贷业务,经贷审会审议后,由独立审批人、贷审会主任委员在贷审会审议表(附件6-1)上双签审批,分别为第一、第二审批主责任人;若贷审会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则由独立审批人、主持贷审会的副主任委员、行长在贷审会审议表(附件6-2)上三签审批,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二审批主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属于直接审批范围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必要提交集体审议的,有权审批人可在签报上签署申请提交合议会议或贷审会审议的意见,经最终有权审批人及相关会议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通过合议会议或贷审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后,按原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原第一审批主责任人不变,第二审批主责任人根据审签程序确定。

第三十九条 信贷业务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方式进行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变更审议层次。确需变更审议层次的,需认真遵守以上相应条件和程序。

第九章 统计、监测及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合议会议和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审批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要按季度从行业、地区分布、业务品种、客户管理层次、审批方式、审批结果等多角度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每月对区分行审批信贷业务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月度统计及季度分析要及时报告独立审批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行领导。

第四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承担授信执行职责的部门负责区分行审批信贷业

务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反馈,按季度形成监测分析报告,报送独立审批人、行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合议审批、直接审批信贷业务相关的下列资料进行整理,及时移交区分行信贷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一)下级行的信贷业务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评估报告(或专家咨询意见)、初审报告、内部运作及业务相关资料等;

(二)信贷审查报告; (三)合议会议原始记录;

(四)《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表》、《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审议表》和《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纪要》;

(五)直接审批签报资料; (六)信贷业务批复文件; (七)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分行机关,由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

2.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纪要 3.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审议表 4.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直接审批签报单 5.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审议层次变更申请表

6.xxx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合议范围转由贷审会审议)

附件1-1: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表 年 月 日

年第 次

序项 目 名 称 委员意见 号 1 2 3 4 5 同意 不同复议 意 注:1、就最终表决方案投票表决,同意的请在相应意见栏画√,不同意

的画X,复议的画ο,不得弃权、漏填或多填,否则计为废票,会后不得补票。

2、意见为不同意的必须在下方空白处说明理由,意见为复议的须说明理由及复议的重点内容。

⑴不同意的理由(可写背面密封区外):

⑵复议的理由及复议的重点内容(可写背面密封区外):

密 封 线 下 方 为 密 封 区

投票人姓名写在密封区背面,然后沿密封线后折密封

附件1-2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投票表决汇总表

年 月 日

年第 次

序号 1 2 3 4 5 委员意见 项 目 名 称 同意

计票: 监票:

不同意 复议 审议结果 备注 附件2: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纪要

200×年第××次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人: 与会委员:

列 席: (指审查经办人以外的列席人员) 记 录 人: 会议内容:

审查 序号 1 2 3 4

一、经合议,需独立审批人单签的项目×个。(根据情况,也可根据审议结果细分,下同)

(一)××公司(简称借款人)××项目×亿元××贷款。 合议会议评议:…… 项 目 名 称 经办人 委员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复议 审议审签 结果 方式 (注:审签方式指需单签、双签)

[本段内容(即审议表合议意见部分的内容)包括:该信贷业务的总体优势,主要风险点,信贷方案、限制性条款及监管要求等。] (二)……

二、经合议,需独立审批人、分管副行长双签的项目×个。

……

三、其他要求及事项(若有)

本行发送:各位行领导、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

专职审议人、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农村产业金融部、资产处置部、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国际业务部、贷审会办公室。

附件3-1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审议表

××年第×次

审议事项 时 间 借款单位 申报行 出席委员 列席人员 中 心 合 议 出席会议委员: 人,有效投票人数: 人 其中:同 意 票 不同意 票 复 议 票 主持人 记录人

情 况 (简要汇总合议意见:) 主持会议 的独立审 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独立审批人单签审批。

附件3-2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合议会议审议表

××年第×次

审议事项 时 间 借款单位 申报行 出席委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会议委员: 人,有效投票人数: 人 中 心 合 议 情 况 其中:同 意 票 不同意 票 复 议 票 (简要汇总合议意见:) 主持会议的 独立审批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副行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独立审批人与分管副行长双签审批。 附件4-1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直接审批签报单

年第

(各有权审批人依次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会 签 意 见 信 部门负责人: 贷 经办人: 管 电 话: 理 部 关于××公司××业务的请示 ××(有权审批人): 根据××分行请示,我部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本笔业务具有××优势/存在××风险(概述支持或不同意理由),建议同意/不同意本笔业务(需表明审查意见,并简述信贷方案)。 本笔业务属于授信项下单笔短期信贷业务等,根据制度规定,需××(有权审批人)单/双签直接审批。 现将审查报告附后,请审批。 注:适用于授信项下单笔短期信贷业务等。

属单签审批的,有权审批人为“独立审批人”或“分管副行长”。 属双签审批的,有权审批人为“独立审批人并分管副行长”或“分管副行长并行长”。

附件4-2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直接审批签报单

年第

(各有权审批人依次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有权 审批 人审 批意见 签字: 日期: 会 签 意 见 信 部门负责人: 贷 处室负责人: 管 经办人: 理 电 话: 处 关于××公司××业务的请示 ××(有权审批人): 根据××分行《关于……请示》(文号),申请……。经审查,认为……(概述支持或不同意理由),建议同意/不同意……(需简要表明审查意见)。本笔业务属于信贷审批方案(限制性条款)变更业务/分行权限内突破制度信贷业务等,根据制度规定,需××(有权审批人)单/双签直接审批。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 妥否,请审批。 注:适用于信贷审批方案或限制性条款变更业务、分行权限内突破制度等信贷业务。

属单签审批的,有权审批人为“独立审批人”或“分管副行长”。 属双签审批的,有权审批人为“独立审批人并分管副行长”或“分

管副行长并行长”。

附件5

xxx银行分行信贷业务审议层次变更申请表 (属合议会议审议范围转由贷审会审议)

年第 号

信贷事项 上报单位 合 会次 议 审议 情 况 合 议 意 见 时间 主持人 (简要汇总合议意见) 主持会议(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提出申请将本笔信贷业务提交贷审的独立审会审议) 批人意见

签字: 日期: 信贷管理 部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日期: 贷审会主 任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6-1

xxx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

××年第×次

审议事项 时 间 借款单位 申报行 出席委员 列席人员 出席会议委员: 人,有效投票人数: 人 其中:同 意 票 贷审会审议情况 不同意 票 复 议 票 (简要汇总审议意见:)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独立审批 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贷审会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时审议的应属合议范围内的信贷业务。

附件6-2

xxx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

××年第×次

审议事项 时 间 借款单位 申报行 出席委员 列席人员 出席会议委员: 人,有效投票人数: 人 其中:同 意 票 贷审会审议情况 不同意 票 复 议 票 (简要汇总审议意见:)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独立审批 人意见 经授权的 贷审会副 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行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贷审会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时审议的应属合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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