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方并不认同对方所定义的网络谣言,我方认为,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而并非像对方所说的。。。。。。。。。。。。如此之恶劣。
而我方认为言论自由是指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人们表达自己,维护自己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点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打击网络谣言,就要先判别何为网络谣言,那么这个判别过程便存在极大的主观性,政府作为打击网络谣言的主体,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可能会成为官员禁锢人民言论自由的借口。打击网络谣言,在其行动过程,必然存在执行者的私心与误判。近期打击网络谣言引起大家关注,各个省市踊跃通报战果,但是毫无疑问的曾经在网络上对反腐立下汗马功劳的几乎都属于打击范围。以薛蛮子为例,央视不惜三分钟新闻联播报道一个美籍华人嫖娼事件,这个事情预谋多久可见一斑。山东更是要求大V邓飞就曾经说山东有企业打深井排污事件道歉。新华社今天也说不能把打击网络谣言扩大化。而事实上,已经扩大化了,而且影响极其恶劣。现在写文章、博客都不敢指名道姓的说了,都采用影射、暗喻等修辞手法来表达。人人自危,道路以目,这种情况难道还不能说明所谓的打击网络谣言对言论自由的伤害吗?
第二,打击中的判别存在主观性,那么同样,往往民众在发布言论的时候也并不能十分的确定所发布言论的可靠性到底有多大。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这一政策使得人民更加不敢随意发布言论,但是,我方要说的是,网络平台不是science,每一篇文章都要经过严密的数学推理或者大量的实验验证,网络是一个给大家提供自由言论环境的地方,正是由于它的非透明性,才使得许多人敢于直言,水至清则无鱼,只有宽松的环境,才能呼唤出更多真实的声音。但是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无疑使目前的网络环境更加不利于人们发表自己的言论,又何谈是对网络自由的维护呢?
第三,网络谣言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能够利用谣言制造利益,归根结底是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素质不够高,但是暂时的打击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禁锢了人们的言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虽然两高颁布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互联网谣言,但由于其所规定的刑罚措施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其实施过程也存在许多难以实施及不透明之处,所以虽然在短期内对于遏制互联网谣言将有一定作用,但从长远利益来看,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将远大于短期内遏制谣言的价值。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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