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2一、室内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参照标准、备注 GB50209-2002 5.3.4、5.3.6 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4.3.5 GB50204-2002 8.2.1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门窗开启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等不松动、不晃动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 认证标识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 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竖杆间距 3、栏杆 安装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游标卡尺测量 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 GB50352-2005 6.6.3 GB50210-2001 12.5.9 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应低于1.10 m,不得有负偏差 GB50210-2001 12.5.6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GB50210-2001 5.3.4 GB50210-2001 5.1.11 外窗渗漏 2、门窗 安装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1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屋面渗漏 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4、防水 工程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室内净高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 深度不得小于20mm 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查 1、 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 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 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 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5、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 净开间 位置详见附图; 3、 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 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4、 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 测 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DGJ32/ J 16-2005 6.3.2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4.9.8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条 管道渗漏 观察检查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GB50242—2002 4.2.2、5.2.1 6、给排水 系统 安装 管道坡向 观察检查 顺直、无倒坡 GB50242—2002 5.2.3 地漏水封高度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GB50242—2002 7.2.1 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7 电气 工程 安装 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触电保护灵敏度 插座相位、接地 观察检查 是否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GB50242—2002 5.2.4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个检查 错显示 GB50303—2002 22.1.2、3.1.7 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 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GB50303—2002 6.1.9、6.2.8 8、其它 烟道设置 及附件 观察检查 表面无裂纹;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苏建科 〔2004〕14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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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部位 验收项目 1、外墙 验收内容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检查方法 在距外墙两米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1、 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 10mm;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2、 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3、 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2、楼(电)梯、通道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1、 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查 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5.2.1 GB50045-95 6.1.9 GB50096-1999 4.1.9 JGJ50-2001 7.4.1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建筑法》第六十条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通道净高 墙面及天棚渗漏, 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5.4.2 GB50208-2002 4.1.9 GB50209-2002 5.3.6 3、地下室 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观察检查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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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房(户)号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验收内容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 幢 单元 室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及记录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1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砂、墙面爆灰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 2 门窗 安全玻璃标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3 栏杆 爬措施、栏杆玻璃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4 防水工程 面渗漏、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 6 给排水工程 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7 其它 8 烟道等 电气工程 置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4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房(户)号 净高推算值(mm) 抽测时间 200 年 月 日 计算值(mm) 净高 净开间 实测值(mm) 房间 编号 H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最大偏差 极差 极差 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北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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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验收内容 检查项目及部位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验收记录及结论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总 页第 页
1 外墙 窗角斜裂缝 墙面裂缝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2 楼(电)梯、通道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3 地下室 地面裂缝、起砂 通道净高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
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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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结构及层数 监理单位 开竣工日期 面积 m2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内容 总户数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验 收 情 况 根据《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概况 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 处,外窗设置淋水带 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 个,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 间(其中卫生间 间,厨房 间,阳台 间),发现渗漏 间。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份,验收合格 室内 户,不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户经整改后问题均已处理完毕,符合分户验收要求。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 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 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地下室 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份,验收合格 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 检查单元。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200 年 月 日 7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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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验收时间 200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已按分户验收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建设单位 人员 施工单位 维修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附件6
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工程名称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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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5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º,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 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10
附件8
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质量问题描述 违反 描述 条文 单位 检查 文书形式及编号 整改情况 处理意见和措施 备注 工程名称: 次 工程 进度 发生时间 第 页,共 页 部位 (系统) 性质 经全面汇总统计,本工程共累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次,质量事故 次,整改完成 条,现场技术处理 条,返工重做 条,完善资料或鉴定检测符合要求 条;鉴定检测后加固处理 条;经设计核定认可 条;经加固处理 条;根据设计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处理 条;质量事故已按质量事故相关程序处理完毕。除此以外工程未发生其它严重质量(问题)事故。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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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注:1.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填写,分户验收前三方予以确认;
2.质量问题部位(系统)包括分部项及层次、轴线; 3.质量问题性质分为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 4.检查单位分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
5.文书形式包括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和备忘录,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6.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应予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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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后内容 变更文件编号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变更 项目 第 页,共 页 原设计内容 经全面汇总统计,本住宅工程涉及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共计 条,其中涉及主要材料变更 条,使用功能变更 条,并已办理了正式设计变更手续。除此之外没有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变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注:凡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外观尺寸的变更应有合法的手续,填写上表,分户验收前予以签章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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