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为座层号住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更换的材料。
四、住宅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我园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为党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与我园各位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位教职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特别是主班教师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幼儿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三、各位教职工都应遵守幼儿园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幼儿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各位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五、每日巡查教师要对重点消防部位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各位教职工要协助幼儿园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对于幼儿园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八、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的教师调离本单位止。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本人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坚决完成党的消防保卫战工作目标。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安全防火防盗意识,提高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第28号令)等要求。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为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并签署大学生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为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班级干部、寝室长为防火防盗工作管理人,全体学生为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大学生的防火防盗意识、防范能力和消防技能,做好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提高防火防盗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五会”、“三熟悉”,即: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熟悉宿舍及周围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熟悉宿舍灭火器材的数量、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生活楼层的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
三、爱护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疏散畅通。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应。如有偷窃或损坏消防安全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行为者,要对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宿舍、教室、体育馆、食堂、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卫生间、学校绿化带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吸烟、焚烧杂物、点蜡烛、点蚊香等使用明火行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禁止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电炉子、电饭煲、加热器、电热杯、电熨斗、电木梳、电吹风、电褥子、电水壶等电热设备。禁止存放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禁止存放管制刀具。
五、 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寝室成员外出时,须锁好衣柜、关窗锁门,做到人走灯灭;自己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要锁起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手机不要充电,钥匙不要乱放或随便交给其他人;睡觉时须插好门,关好窗,生活用品整齐保管,衣服晾干及时收回,发现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向门卫处或学工部汇报。
六、由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及各班委会成员组成防火防盗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小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能自已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对力解决的问题及隐患,上报学工部。
七、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及全体学生,必须高度重视、恪尽职守,确保防火防盗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对其责任人、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学工部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事件,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班委会成员:
寝室长:
寝室成员:
学工部(签字):
生活辅导教师(签字):
班主任(签字):
寝室门卫(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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