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官本的词语

官本的词语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官本的词语有:源源本本,官本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官本的词语有:源源本本,原原本本,反对本本主义。2:注音是、ㄍㄨㄢㄅㄣˇ。3:结构是、官(上下结构)本(独体结构)。4:拼音是、guān běn。5:简体是、官本。6:繁体是、官本。

关于官本的成语

本本分分  官官相卫  官官相为  元元本本  本本主义  在官言官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  官事官办  朝里无人莫做官  官官相护  

关于官本的造句

1、回顾历史,我们发现与“官本位”并行不悖的是“民本思想”,如《尚书》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等。  

2、影响部属最好的办法,是军官本人勇敢、顽强、对胜利充满信心。  

3、教工餐厅的这件事本是小事一桩,不足挂齿,但由此反映了厦大官本位的严重程度和对老师人格尊严的践踏。  

4、另一方面,官本位和单位制使本来应该具有异质性的现代社会结构由于人为作用而呈现出许多同质性。  

5、城市规划之所以会唯长官意志,一是由于官本位思想的遗毒作怪,中国是一个官本位氛围浓厚的国家,官本位的特殊性在于,它能瞬间转化为政府的意志。  

关于官本的诗词

《寄朱广微·两官本是好吟翁》  《呈潘潭州·微官本欲救饥寒》  

官本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⒈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引唐张怀瓘《书断·二王真跡》:“开元十六年五月,内出二王真跡……其中古本,亦有是梁隋官本者。”曹士冕《法帖谱系·淳化法帖叙说》引宋欧阳修《集古录》:“至予集录古文,不敢輒以官本参入私集。”⒉官府向民户贷款所用的本钱。引《旧唐书·玄宗纪上》:“九月,先是高户捉官本钱;乙卯,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薄税百姓一年租钱充,依旧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供官人税钱。”《新唐书·食货志五》:“初,捉钱者私增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为姦,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閭里,民不堪其扰。御史中丞崔从奏增钱者不得踰官本。”

二、网络解释

官本(1).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唐张怀瓘《书断·二王真迹》:“开元十六年五月,内出二王真迹……其中古本,亦有是梁隋官本者。”曹士冕《法帖谱系·淳化法帖叙说》引宋欧阳修《集古录》:“至予集录古文,不敢辄以官本参入私集。”综合释义: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唐张怀瓘《书断·二王真跡》:“开元十六年五月,内出二王真跡……其中古本,亦有是梁隋官本者。”曹士冕《法帖谱系·淳化法帖叙说》引宋欧阳修《集古录》:“至予集录古文,不敢輒以官本参入私集。”官府向民户贷款所用的本钱。《旧唐书·玄宗纪上》:“九月,先是高户捉官本钱;乙卯,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薄税百姓一年租钱充,依旧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供官人税钱。”《新唐书·食货志五》:“初,捉钱者私增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为姦,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閭里,民不堪其扰。御史中丞崔从奏增钱者不得踰官本。”公家刻印的书籍版本。如:「古代官本书相当于现今政府所出版的书籍。」也作「官板」。公营事业的资金。今亦称商家营业中所附的官股。如:「中钢、中油等公营事业,官本占了大部分。」 汉语大词典:(1).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唐张怀瓘《书断·二王真迹》:“开元十六年五月,内出二王真迹……其中古本,亦有是梁隋官本者。”曹士冕《法帖谱系·淳化法帖叙说》引宋欧阳修《集古录》:“至予集录古文,不敢辄以官本参入私集。”(2).官府向民户贷款所用的本钱。《旧唐书·玄宗纪上》:“九月,先是高户捉官本钱;乙卯,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薄税百姓一年租钱充,依旧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供官人税钱。”《新唐书·食货志五》:“初,捉钱者私增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为奸,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闾里,民不堪其扰。御史中丞崔从奏增钱者不得踰官本。”国语辞典:公家刻印的书籍版本,如:「古代官本书相当于现今政府所出版的书籍。」也作「官板」,如:「中钢、中油等公营事业,官本占了大部分。」官本[guānběn]⒈公家刻印的书籍版本。也作「官板」。例如:「古代官本书相当于现今政府所出版的书籍。」⒉公营事业的资金。今亦称商家营业中所附的官股。例如:「中钢、中油等公营事业,官本占了大部分。」辞典修订版:公家刻印的书籍版本,如:「古代官本书相当于现今政府所出版的书籍。」也作「官板」。公营事业的资金。今亦称商家营业中所附的官股,如:「中钢、中油等公营事业,官本占了大部分。」 

三、词语解释

1.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2.官府向民户贷款所用的本钱。官本[guānběn]⒈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⒉官府向民户贷款所用的本钱。基础解释:官府刻印或收藏的书本。官府向民户贷款所用的本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