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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委托借款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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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委托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中国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 贷款事项

  第1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1.3 贷款用途为: ;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 贷款年利率为:

  1.6 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第2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 。

  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担保

  第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9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对甲方违约使用的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第1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乙双方做如下第 项选择: 1.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且甲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甲方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不必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 附件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 2. ; 3. 。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简单委托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 (:),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 元)。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____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或 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39;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简单委托借款合同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委托人,贷款人以及借款人三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和代理

  1.1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_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即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手续费

  3.1 本条关于手续费的约定仅适用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的情况,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的,按照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3.2 对手续费的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选择3.2.1中一种)

  ( ) 3.2.1 委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借款人应向受托人按照委托贷款金额的_____%支付手续费。

  ( ) 3.2.1 委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向受托人按照委托贷款金额的_____%(年费率)乘以贷款期限(换算年)支付手续费。

  3.2.2 委托贷款金额系指本协议2.2款所写金额。借款人分期提款的,无论借款人是否按计划足额提款,手续费均以委托贷款金额为计费基数。

  3.2.3 借款人提前还贷或者被提前收贷,不影响本款约定。

  3.2.4 借款人被准许贷款展期的,借款人增付的手续费为:展期(换算年)乘以延还贷款额乘以____%(年费率)

  3.3 手续费支付途径: (选择一种) ( ) 3.3.1 借款人向受托人直接支付。

  ( ) 3.3.2 其它约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对手续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选择一种)

  ( ) 3.4.1 委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发放之日一次性全部支付______________。

  ( ) 3.4.2 委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分次收取贷款手续费,分次收取手续费时,应将年收费额平均分摊,贷款期不是整数年限的,应按实际贷款发生期限计收贷款手续费:

  ( ) 3.4.2.1 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发放时,收取第一笔手续费,以后各次手续费在每年年初收取。

  ( ) 3.4.2.2 采用按月或季结息,到期归还贷款本金的,可随结息日分次收取贷款手续费。

  ( ) 3.4.2.3 采用分次归还贷款本息的,可随还款目分次收取贷款手续费。

  3.5 对3.2.4约定的手续费部分,由借款人在同意贷款展期之日支付。

  3.6 借款人在此授权受托人主动从其开立在受托人处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手续费。

  3.7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贷款合同被解除、提前终止或者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委托贷款本息或者贷款损失的,不影响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的权利,借款人仍应向受托人足额支付手续费。

  3.8 借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手续费,且依照3.4款无法扣收或不足扣收的,经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支付的,受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借款人因此应对受托人及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贷款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

  4.2 在贷款期内贷款利率如需调整的,委托人与借款人应协商一致,并以《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必须有借款人、委托人签章)的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据此调整利率。

  4.3 如果本合同利率约定为按照银行某档次利率或按某档次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未达到该档次的标准期限,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除非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如贷款展期后,累计贷款期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按新档次利率或该档次浮动利率计息。

  4.4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约定如下:(选择一种) ( ) 4.4.1 按季付息,付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廿一日。 ( ) 4.4.2 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______日。 ( ) 4.4.3 在贷款到期曰一次性还本付息。 ( ) 4.4.4 分次还本付息。

  4.5 在此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应付利息。

  第五条 提款

  5.1 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贷款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

  (1) 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 (2)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 己办妥与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公证、备案手续; (4) 如贷款有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有效;

  (5) 借款人的本次提款与《委托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委托贷款委托协议》有关内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提交确保该项目已经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审批,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7)已提交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5.2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时间和提款方式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选择一种) ( ) 5.2.1 借款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向贷款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 ( ) 5.2.2 按下列提款计划分______期提款,但应于每次提款日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分期提款日 提款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5.3 贷款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 5.4 借款人应按照5.2款约定按时足额提款。

  第六条 还款

  6.1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目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还款计划的,还应严格按照 还款计划还款。

  6.2 借款人按下列还本方式按时足额还款: (选择一种) ( ) 6.2.1 在委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 ) 6.2.2 分_____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日 还款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6.3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

  第七条 提前还贷和贷款展期

  7.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7.2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第 贷款担保

  8.1 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由委托人认可, 并另行签定担保合同。

  8.2 原则上,担保合同由委托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签署后生效,但以下情形除外: 8.2.1若担保方式需要经过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生效,依据法定登记机构的要求,担保合同只能由贷款人与抵押人或出质人共同签署的,则担保合同由贷款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双方签署并办妥登记后生效;

  8.2.2虽然委托贷款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但委托人与保证人协商同意双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的,则贷款人不予提供保证合同及签署。

  如担保合同签署日早于本贷款合同签署日的,担保合同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与贷款合同同时生效。

  8.3 若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需要经过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生效,依据法定登记机构的要求,担保合同只能由贷款人与抵押人或出质人共同签署的,且委托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中已经明确贷款人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并以受托人的名义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该担保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抵押人或出质人,因此三方一致同意担保合同虽然由贷款人与抵押人或出质人签署,但该担保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九条 债务证据

  9.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9.2 委托人承认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十条 贷款管理

  10.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贷款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和工作方便。

  10.3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或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调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贷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和处理

  11.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__________的罚息。

  11.2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未依约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加收延付利息的罚息。

  11.3 借款人违反10.3条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11.4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的罚息。贷款人协助委托人向担保人追索。

  11.5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逃废债行为,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1.6 在上述情形中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签定后,本合同变更、解除须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全部归还后自动终止。如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为个人的,签署其有效证件上的姓名。

  12.3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2.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管辖。

  12.5 本贷款的担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三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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