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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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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管理部:

  A、 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

  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B、 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C、 应随时了解掌握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的法规、是否履行与酒店签约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2)保卫部:

  A、 应把租赁场所的治安消防管理纳入酒店管理体系。

  B、 要帮助租赁方制定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C、 要对租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消防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D、 要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酒店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3)租赁方:

  A、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B、承租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C、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酒店审核同意、批准。

  D、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酒店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E、承租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F、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酒店保卫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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