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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应急预案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新条例,遵循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爱护车辆,安全停放。

  2、上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一律在办公室等候,保证随叫随到,有事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填写假条。

  3、车辆出发归来后一律停放在院内,对私自在外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4、驾驶员在驾车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辞退。

  5、驾驶员一律不准私自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用车人统一,不准在用车人开会、办事期间,不打招呼私自离开。

  6、驾驶员如果累计出现三次违反上述规定,予以辞退。

  7、驾驶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以备突发事件出车。

  8、坚持每月一次驾驶员例会制度。每次例会,通报燃油数和行车里程数及维修情况。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车辆的使用范围是公务用车,由行政办统一调度派发。

  2、原则上镇内工作不予派车,个别科室因特殊工作性质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办统一安排派车。

  3、外埠用车须先到行政办填写外埠用车登记簿,由分管及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安排出车。

  4、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任何司机不得擅自载人出行。

  5、机关所有车辆,午休、晚休和公休日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后院停车场,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由办公室核实后方可外出。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车。

  2、公务用车不得转接给他人使用,如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为私,均有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液、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处理。

  四、车辆的保养、维修及燃油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有问题及时汇报,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到行政办填写维修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单次维修500以上,需报批主要领导,经批准后进行维修。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更换零件单次超过300元以上的,应与办公室取得联系请求批示。

  4、车辆内部需要增加的所有配饰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形成固定资产统计,阶段时间内不予重复购买,其中包括(车坐垫、把套、香水、加热垫、脚垫、后备箱工具等),如有驾驶员擅自添加物品,办公室不予核销。

  5、所有驾驶员要对已经配置的物品精心保管,如有丢失或者由于不尽心保管引起的损坏,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6、车辆加油必须经由办公室批准,所有驾驶员不得私自到指定油站签字加油。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擅自借于他人。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责。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机关共同负担。

  4、所有车辆的保险日期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汇报,再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费用报销

  司机外出产生费用全凭正式发票核销,并填写清楚出差事由、人员、餐旅费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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