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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延时服务巡查制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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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分别组织安排。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系部、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活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二、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职能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相应的记录,巡查检查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上班期间,各岗位(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岗位)消防职责履行情况;

  5、下班后,辖区内有没有未清除的火种、发热源等现象;

  6、其它需要巡查的情况。

  五、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组织及责任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及火灾隐患整改、违章行为纠正、预防措施落实等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的状况;消防通道、消火栓和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和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的`功能状况;

  5、在职在岗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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