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20xx法律事务3、4、5、6、7班由民法教研室教师王玮、王彦、刘星、刘永庭、许建苏、王伟英、吕新建、赵欣、程玲、刘志秀、霍改霞、甄世辉、邢发齐、李静芹指导的学生。
二、具体要求
(一)学生可以选择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来撰写。
(二)如果写实习报告,必须在经过真正的实习后撰写,除法律系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外,实习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解决。如果写社会调查报告,学生必须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真正的社会调查,围绕有关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调研,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社会和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撰写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其题目可以是“在(单位)的实习报告”、“关于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等,也可以拟定一个题目,以副标题的形式写“——在单位的实习报告”或“——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
(四)实习报告的内容一般分三个部分,一是简单介绍实习
过程,二是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三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也可以就实习过程中发现的某一个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还可以就实习过程中的收获分几个方面进行撰写。
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一般分三部分,一是对问题的概述、二是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三是提出对策建议。
(五)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必须由学生自己撰写,要求客观、真实,杜绝抄袭。报告成果要格式规范、观点鲜明、内容完整、层次清楚。
三、其他要求事项,根据《法律系20xx届毕业生实习超过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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