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职责书(民政)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按照盟委、行署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特签订本职责书。
一、负责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状况反馈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二、发现无效婚姻和违法收养状况时,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在实施社会救济时,对贴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救助,并在其它帮扶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四、在扶贫工作中要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贴合放下生育户。
按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由镇、对职责书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民政办职责人:
镇、职责人: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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