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任务
1.1接送公司业务客户。
1.2生产需要用车。
1.3经批准的一般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1.4上下班及加班用车。
1.5副总以上人员用车。
二、因公用车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向人资行政部申请,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派车申请单》。
2.2除紧急公务外,当日的《派车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至人资行政部,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2.3生产用车(检品、取送货)优先;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2.4车辆使用人应按申请用车时间准时出发。任何出发前等候二十分钟以上的用车或需要在目的地长时间等候的用车均应及时向人资行政部通报,以尽量避免影响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车,用车人凭《派车申请单》乘车,司机按《派车申请单》的内容出车,并将里程表归零,任务完成后用车人确认里程并签字后,请司机填写其有关内容。司机应及时将《派车申请单》行政留存部分交给人资行政部。并准备下次出车。
2.6为了确保安全、合理调配车辆,长途出乘必须经部门经理和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当天的长途将不予批准。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3.1紧急用车系指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3.1.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3.1.2紧急工作任务;
3.1.3重要客户临时需要;
3.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人资行政部,且事后补办《派车申请单》。
3.3若公司车辆已全部外出,则用车人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搭乘出租车辆,但原则上以四公里以内乘公共汽车为准。
四、其他用车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司车辆,但须经公司人资行政部部长及总经理批准,并填写《派车申请单》。
4.2未经公司人资行政部长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权限
5.1人资行政部负责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5.2非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六、安全规定
6.1员工加班需用车辆请尽早提前通知人资行政部。
6.2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机加班一般不得超过24:00。各位员工应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申请24:00以后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和人资行政经理批准,事前来不及申请的,次日应及时补办。
七、补充说明
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资行政所有,如有变更人资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车辆管理员必须每天早晚各抄送一次里程表;每月汇总一次传人资行政部部长及财务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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