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_区_街道_楼_单元_号,电话:____
被申请人:北京市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街道_号
法定代表人:李_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邮编:1000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_诉被申请人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20_年_月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法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_年_月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日内赔偿给王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_年_月_日以前归还的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王__
20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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