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
根据区委、区《全面打造城区新环境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针对查处违法建筑(构筑)物的实际情况,为缩短查处时间,提高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行政执法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规定,我局拟对报请区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的请示程序进行相应的简化。即:向区呈报的请示,由执法局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后,分批(每批10份)办理,由区办公室进行分批盖章。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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