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费发放的原则和要求
1.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我校每周延时服务时间是星期二到星期五,共12个班,分别安排了辅导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服务工作,每天下午2节课,一二年级下午4:40结束;三到六年级下午5:20结束。我校主要服务内容是后进生补救,过关,作业讲解。学校每天安排4人参与延时服务管理工作,分为两组,低年级组和高年级组,每组2人,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要求参与服务教师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
2.考核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号)文件,我校将在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综合评价四部分。管理(含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 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3.集体通过。我校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方案,是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后制定的初稿,初稿呈报区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将在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4.审核备案。学校按审核和公示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发放服务费,发放结果须报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组审核并报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二、费用发放标准
经过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我校延时服务费用发放拟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1.教师课时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与辅导的教师课时服务费标准为每课时60元左右(含管理费10元)。
2.行政管理服务费。我校共有500多名学生参加延时服务,每天安排4人负责延时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人员负责当天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负责参与服务教师点名(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管理人员必须在师生放学后,方可离校。每人每次47元。
3.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少数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固定资产折损、水电费、油印费等。
三、延时服务费发放程序
1.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统计各位老师延时服务的课时数,交教职工自己核对,公示;参与管理的成员核对参与服务的次数,公示。
2.根据发放标准计算服务费,并公示。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测算,公示。
3.发放方案和测算结果经教职工会议通过;上报教办审核;审核后报市教体局财务科备案后,发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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