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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评选活动方案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了深入推进龙河(三建段)全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全面深化龙河(三建段)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经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评选活动。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丰委宣发〔20xx〕11号)及《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龙河丰都段全国示范河湖创建专项工作组、丰都县五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丰委宣发〔20xx〕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评选活动,切实提高村(居)民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健康意识和文明素养;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厕所革命”、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打造清洁、绿色、宜居、和谐的乡村环境;不断建立和完善“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的创建、评比机制,切实增强广大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评选范围

  三建乡8个村(居)委会、3853户。

  三、时间步骤

  (一)强化宣传,落实责任(20xx年7月)

  1.拟定方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2.广泛发动。各村(居)委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评选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提升广大村(居)民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选树典型,全面创建(20xx年8月)

  1.建立创建机制。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三级联创机制。

  2.打造示范样板。严格按照评选活动标准,认真选树好“示范村”“示范户”,并充分发挥“示范村”“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3.全面开展创建。快速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覆盖、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三)对照标准,严格评选(20xx年9月)

  1.村级初评。各村(居)按照“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的评选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的创建工作进行初评。

  2.乡级评定。通过初评后,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村进行乡级评选,并向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验收评比。

  (四)立足长效,完善机制(20xx年10月)

  1.总结创建经验。全面总结“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创建评选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实效,巩固创建成果。

  2.实施动态管理。对获评荣誉称号“宜居村庄”“幸福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对工作严重滑坡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由乡党政办、乡社事办、乡规环办、乡文服中心、乡教管中心等单位组成三建乡“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服中心,具体工作由文服中心负责,全面统筹评选活动。

  (二)验收办法

  1.幸福家庭的检查验收。“幸福家庭”由村(居)组织评选,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按照10%比例进行复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评选为一星级幸福家庭,第二年复核合格的评为二星级幸福家庭,连续两年复核合格的评为三星级幸福家庭,连续三年复核合格的评为四星级幸福家庭,连续四年复核合格的评为五星级幸福家庭。20xx年,幸福家庭的总户数不低于该村(居)总户数的30%。

  2.宜居村庄的检查验收。申报资格:“幸福家庭”占各村庄总户数30%以上的可以申报验收“宜居村庄”。乡级评选: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村庄创建资料进行评选,90分以上可确定为“宜居村庄”初步名单。资格复核:乡级评选后申请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3.美丽乡镇的创建。申报资格:我乡“宜居村庄”创建4个以上的即可向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美丽乡镇”,检查验收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为“美丽乡镇”初步名单。

  (三)经费保障

  “幸福家庭”“宜居村庄“美丽乡镇”评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乡财政统一保障。

  (四)成果运用

  将“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幸福家庭”的创建评选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文明村镇考评,纳入各村(居)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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