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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