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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作协议签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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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作协议签订声明

  本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郑重声明本人(单位)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

  2.中国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含协会组织)的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

  4.单位委托签订居间协议的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5.以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为目的;

  6.以本人(单位)名义或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关联方)名义对外募集资金。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签字/(公章):

  居间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甲方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3.为实现甲乙双方及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多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间人身份为甲方非公开推广资产管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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