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作协议签订声明
本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郑重声明本人(单位)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
2.中国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含协会组织)的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
4.单位委托签订居间协议的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5.以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为目的;
6.以本人(单位)名义或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关联方)名义对外募集资金。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签字/(公章):
居间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甲方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3.为实现甲乙双方及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多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间人身份为甲方非公开推广资产管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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