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 事故报告
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
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
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5.2简要经过;
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5.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现场处置
3.1事故发生后,现场部门负责人员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群众,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2事故发生后,如导至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3保护事故现场。
4.事故调查
4.1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部,保安队,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3事故发生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受伤、经济受损失的情况;
4.4.2确定事故责任者;
4.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4.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处理
5.1事故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发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方案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整改计划与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5.3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的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及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办公室和安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4对事故发生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或事故发生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部负责将调查处理资料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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