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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方案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湖北省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20xx-20xx)》(鄂卫办发[20xx]10号)通知要求,为落实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适应全县精神卫生专业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将坚持精神卫生执业医师进修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相结合,县精神卫生中心人员培训与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相结合,精神科医师与其他科医师转岗培训相结合。统一计划安排,充实全县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培养与全县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二、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计划的实施,提高全县精神卫生的专业治疗技术水平,提高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在精神疾病预防、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康复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满足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需要。

  三、培训内容

  1、县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病医院的培训对象按省、市培训计划要求,参加相应的进修培训,主要以精神疾病门诊诊疗、慢性住院患者治疗医疗应急处置(或转诊、分类干预)、信息收集(建档)、随访管理等为重点,同时了解国家有关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康复、健康教育、医疗应急处置(或转诊、分类干预)、信息收集(建档)、随访管理等为重点,同时了解国家有关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

  四、 培训形式

  1、县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病医院的培训对象按省、市培训计划及医院业务发展要求,参加相应的精神卫生公共管理培训和精神疾病患者诊治进修培训。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精神卫生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由县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的精神卫生公共管理师资培训。

  3、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组织,县精神卫生中心对培训进行技术指导。

  五、 培训要求

  1、县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省、市培训计划在20xx年 月底以前完成精神卫生专业管理人员培训;县精神病医院在组建前确定一定的精神科医生和精神科护士到省、市精神病医院进修学习为县精神病医院建成早日投入使用做准备。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精神卫生专业管理人员由县精神卫生中心在20xx年 月组织培训。

  3、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在参加县培训后进行,必须在20xx年 月前完成。

  县精神卫生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要按照培训计划,做好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名称、形式、学时、日期、考核结果等予以记录留档备查,并为每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表》及《精神卫生专业技术培训名单统计表》。

  县卫生局将组织专班对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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