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x年3月22日股东会议决议,xx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决定解散。清算组由彭、魏、叶组成。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前往xx市应山科技路120号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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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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