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孝老、敬老、养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价值多元化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有的家庭出现了不认爹娘,把孝老、敬老、养老责任推给、转给干部的现象;有的家庭有儿有女,住高楼,买汽车,却让父母住着低矮、潮湿的老旧房;有的子女生活富足,却让老人缺衣少食,艰苦过日,甚至部分子女嫌弃、驱赶、打骂父母。为弘扬孝道家风,营造浓厚的孝老、敬老、养老、爱老社会氛围,我们面向全县发出如下倡议:
孝老养老,人人有责。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孝老、敬老、养老、爱老不仅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等法律都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宣传部、省民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孝善敬老活动的通知》中要求:开展选树孝老爱老道德模范、倡导农村尊老爱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活动,综合采用教育手段、经济手段,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我们不尽孝,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会受到法律追究。
敬老爱老,人之本分。“家有老,如有宝。”作为儿女,要尽好养老义务,让年迈的父母老有所居、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安享晚年。兄弟姐妹较多的家庭,要经常召开家庭会议,共商赡养意见,积极为老人缴纳孝赡基金。子女要多关心父母的精神生活,常在父母身边陪伴,多嘘寒问暖,及时替父母排忧解难。在外打工的子女,要经常给家里打电话,时刻把父母装在心上。
弘扬孝道,人人践行。全县广大村(居)民朋友们要对照孝心本分,审视自我,改正自我。各乡镇会利用道德“红黑榜”对大家公认的“存孝心、尽孝道”的感人孝心事迹予以红榜公布,并将此事迹广泛宣扬。对让老人老无所居、不赡养老人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并将那些不孝子孙打入道德诚信黑榜名单中,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布,让不孝之人寸步难行。
孝敬老人是亲者的情、后辈的义、社会的德,只要我们人人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孝老、敬老、养老、爱老的文明使者,用实际行动感染和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让孝老、敬老、养老、爱老之风吹遍台前大地,让孝道家风世代传承。
台前县扶贫扶志行动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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