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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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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直接地了解民情,根据我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督查落实、及时反馈”的原则,依照有关法规处理接访事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接访领导安排

  1、接访实行轮值制度,每逢集会,由、相关负责人公开接访。信访办公室负责将接访安排告知群众。

  2、接访领导因事外出,应提前告知信访办公室,以及时作出调整。遇到重大接访事项,乡领导应随时处理上报。

  三、接访时间与地点

  1、时间为每集市全天。

  2、地点在司法所。

  四、接访工作程序

  1、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领导接访日的.接待工作,区别来访事项,引导来访人有序来访。

  2、接访领导应挂牌上岗,热情接待来访对象,耐心回答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3、接访领导在接访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填写《信访登记表》,按照接访领导指示及时向相关部门交办。

  5、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领导当场答复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场答复;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由接访领导批交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有关部门接到交办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遵守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不论是否办理完毕,承办部门和单位都应在接访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尚未办理完毕的,还应将未办理完毕的原因一并向来访人说明,并做好后续的跟踪答复工作。

  六、来访要求

  1、集体访要选派5人以下的群众代表,按接访顺序安排接访,不得干扰我乡正常的工作秩序;

  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

  3、上级部门转交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

  4、不能强行要求会领导接访,更不能聚众。

  七、督办反馈

  1、责任部门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信访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信访办公室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2、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会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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