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1月22日、2月4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4月1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5月27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9月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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