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不慎遗失座落于城南新区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号:思国用()020xx2号),现申请网上发布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xx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无异议者,将按有关规定向xx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本声明期满后,若有遗留在社会上的与该宗地有关土地权属证件、证明等一律不再有效。
声明人 :郑(电话:)
x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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