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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

来源:好走旅游网

  原告一:杨,男,身份证:

  住址:xx省商丘市

  原告二:xx市

  住所:xx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市新城东兴南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身份证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xx市

  住址:xx市xx区车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地址:xx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车辆与浙C1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xx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相关知识

  一、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求赔偿应由该财产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三、可以将谁列为被告?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

  5、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6、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7、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8、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9、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告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

  10、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只告买受人;

  11、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告承租人;

  12、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告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

  13、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列为被告。

  14、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告承修人、保管人,不能告机动车所有人

  15、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告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

  16、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四、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五、诉讼请求要合理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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