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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xx),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三、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

  二、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三、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四、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要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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