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