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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管理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入库管理,使各项作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的入库管理。

  第二章 原材料入库规定

  第三条 暂收作业流程

  (1)供应商送交原材料时,仓库人员必须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详细填写订购单号码、日期、品名、料号、数量并送到点收处,并将“入库单”送到点收处。

  (2)仓储人员将“入库单”与本公司“订购单”核对。点收人员对进入供应商所送之物料进行点收,核对物料质量与“入库单”无误后,再核对订单数量与所交数量是否相符入库,是否有超交现象。

  (3)超交的原材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可以考虑让厂商寄存,而不作进料验收的处理。

  (4)点收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将其内容转记于原材料暂收日报表。

  (5)点收人员若在核对送交物料时,发现数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的送货人员立即修改送货单或予以拒收。

  第四条 验收检查。

  (1)原材料的验收检查,由品管部进料检验依进料检验规定实施检验。

  (2)进料检验结果有三种,即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受)。

  (3)判定合格时,需将良品总数填入“进料检验单”第一至三联的合格栏内签字,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第三联交品管部留存,第一至第二联转交仓管人员,以便办理入库手续。

  (4)判定不合格时,必须在进料检验单的第一至三联上注明并签字,同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一式两联,经权责主管审核后,留存进料检验单第三联及不合格处理单第二联,将进料检验单第一、二联转仓储人员,将不合格处理单第一联转采购人员,以利办理退货手续。

  (5)判定不合格而暂收的原材料应予以办理退货手续,但因实际需要,需对暂收中的原材料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特采使用时,可依进料检验规定中有关特采的流程办理特采。

  第五条 暂收退货。

  如果仓储人员判定不合格,暂收中的原材料须办理退货,按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人员接获不合格处理单后,应立即联络厂商办理退货手续。

  (2)仓储人员核对退货物品与进料检验单记录是否一致,并留存第二联,第一联送交财务部。

  (3)仓储人员与厂商核对清点物料数量、品名一致时,进行物料交接,并在原材料暂收日报表上注明,同时请厂商签字。

  (4)仓储人员依公司物品出厂管理相关规定,协助厂商办理退货物料出厂手续。

  第六条 入库作业。

  如果仓储人员判定原材料合格,应办理入库手续。

  (1)仓储人员核对物料数量与合格总数量是否相符,在安排物料进入仓库后,在入库单实收入库数栏内填上实收数量,经权责主管审核后,留存第二联,将第一联转财务部。

  (2)仓储人员依入库单与原材料暂收日报表,将物料登记在库存账卡及账册内。

  (3)仓储人员需在隔天9点前将供应商“送货单”“入库单”及“进料检验单”订在一起交于财务人员,将入库单采购联交采购人员。

  第七条 特采处理。判定特采的物料,应办理入库手续。

  (1)特采的原材料数量由品管部主管确认,并提出必要的处理方式或比例,填写在特采申请单的对策栏内。

  (2)进料检验单上应注明特采,并标注扣款金额。

  (3)仓储人员参照合格原材料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仓储管部负责制定、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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