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你于 20xx年 3 月 26 日至 20xx年 3月 29 日擅自停工 3天。按 有限公司《奖励、惩罚条例》第2.3条规定,你已符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为更好的教育全厂职工,并给予你改正错误的机会,限你于 20xx 年 4 月 2 日之前回厂上班,逾期不回厂,则给予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特发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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