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的机动车的 业务, 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的手续, 均是委托人真实 意思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或盖章): (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