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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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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全面规范街道发展工作,为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党章》和《中国党发展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加强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在各党支部的共同努力下,街道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队伍数量稳步增长,质量不断提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程度逐步得到改善,妇女比重逐年增加。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支部发展工作无计划、无重点、盲目发展;有的支部忽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个别支部不能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的质量,影响了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为此,街道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发展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党的xx大的要求,增强做好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解决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将发展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不断探索,制订计划,积极实施,以保证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党支部要切实把发展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的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发展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本党支部的发展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工作计划,加强发展的工作,不断壮大党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对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认真查找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委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严格履行发展工作程序,确保新发展的质量

  严格履行发展工作程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各党支部能够高标准地做好发展工作,按照《党章》和《中国党发展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以及《市关于发展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发展工作全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现重申下列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积极分子前集中培训制。凡列入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前必须到街道党工委党校集中培训。凡未经过前集中培训的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预审制。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通过前,报街道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重点审查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各个环节的情况和列为发展对象后的集中培训情况。凡未经过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三是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对通过预审的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加强对发展对象在遵守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考察力度,街道计生办公室、综治办公室、派出所要对送审的发展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负责地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凡未经过政审或政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四是严格执行发展公示制。对通过政审的重点培养对象,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要严格按照发展工作公示制度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递交申请书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和政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前支部要按规定要求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要当场请全体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凡未经公示或公示不过关的不予发展。通过实行发展公示制,把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工作纳入广大群众有效监督范围之内。

  五是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凡2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未经共青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六是落实党政领导挂村(居)指导发展工作制。把指导村(居)支部发展工作作为挂点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前移督查指导关口,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全面督查指导发展工作的各个环节,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今后,凡是支部召开大会接收预备的,包村(居)挂点领导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列席会议。党工委指派专人谈话时,党工委成员要认真负责,全面、充分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动机、思想品德、召开相关会议情况和培养考察的各个环节的情况。

  七是严格执行发展督查制。通过实行发展督查制,各级党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发展工作中搞亲亲疏疏、宗族帮派、拿党票送人情,或利用职务之便难、阻挠正常发展工作的党内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使发展沿着健康发展的轨道前进。为了保证此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在部署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党工委每半年将对各支部的发展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基层支部限期改正。

  八是认真执行发展责任追究制。为了杜绝在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人情关”、“亲情关”、“面子关”、“宗派关”,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办事,切实做到谁的责任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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