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地产中介费的支付可能引发哪些纠纷

房地产中介费的支付可能引发哪些纠纷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本文探讨了房地产中介费用可能引发的纠纷。在第一中介查看房屋并签署《看房确认书》后,双方并未就价格进行协商。后来发现房子在其他机构挂牌,价格可以商量,通过其他机构结算。这时,第一中介要求支付佣金,否则将要求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然而,除非《房屋确认书》约定独家委托代理,否则无法成立。中介协议书中规定,一方违约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中介协议时,中介不能要求支付佣

法律分析

房地产中介费用可能引发的纠纷:

1. 在第一中介查看房屋并签署《看房确认书》后,双方并未就价格进行协商。后来看到房子也在其他机构挂牌,价格也可以商量,这样就可以通过其他机构结算了。这时,如果第一中介说你用他的房子做交易,就会要求他支付佣金。但笔者认为,除非《房屋确认书》约定独家委托代理,否则无法成立。二是在中介协议书中写明,一方违约,除支付定金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中介协议,中介能否向双方要求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否要求违约方支付2%的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中介应该能够要求部分报酬,因为他毕竟提供了某些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一些会支持中介的所有佣金要求,因为违约方的行为导致中介的预期利益,即损失2%的佣金。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买卖双方在通过中介确立买卖意向后避开中介。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作为中介的中介人的利益。中介跳楼后,中介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第四,能否接受中介业务的“飞单”?中介业务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私下收取佣金,而不是通过中介公司。当然,私下收取的佣金会比中介公司收取的少,这就是所谓的“飞单”。表面上看,顾客付的钱少,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拓展延伸

房地产中介费用纠纷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用过高或不合法而引起的纠纷。这种情况在房地产行业中较为常见,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困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中介费用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提高中介费用,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谋取更高利益, often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恶意提高中介费用、收取“服务费”、“茶水费”等额外费用,这些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各地房地产中介协会也积极组织行业规范,引导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然而,要想真正解决房地产中介费用纠纷问题,需要、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提高行业透明度,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语

房地产中介费用可能引发的纠纷包括佣金纠纷、违约金纠纷以及“飞单”行为。在第一中介查看房屋并签署《看房确认书》后,双方并未就价格进行协商。后来看到房子也在其他机构挂牌,价格也可以商量,这样就可以通过其他机构结算了。这时,如果第一中介说你用他的房子做交易,就会要求他支付佣金。但笔者认为,除非《房屋确认书》约定独家委托代理,否则无法成立。二是在中介协议书中写明,一方违约,除支付定金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中介协议,中介能否向双方要求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否要求违约方支付2%的佣金?在中介跳楼后,中介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此外,中介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私下收取佣金,这就是所谓的“飞单”。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作为中介的中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