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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