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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归妻子需缴纳税款吗?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房产过户不需交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夫妻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变动,不属于征税范畴,免交易税费。离婚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房产过户过程中仍需支付其他费用,如印花税、登记费、契税、物业管理费等。

法律分析

不要,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不交税。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免征交易税费。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交税问题: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房产过户无需交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房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房产税的费用方面:

1、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2、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

3、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免征交易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的离婚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涉及现行契税政策规定的征税行为。在房产过户中,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房产过户过程中还需支付印花税、登记费、契税等费用,入住后还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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