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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协议是否属于购房合同?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产中介的协议不算购房合同,而是居间合同。购房合同丢失可以通过补办相应材料解决。现房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房需查询相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房产中介的协议算购房合同吗

1、房产中介的协议不算购房合同。与房产中介签署的协议属于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中介的协议不算购房合同,而是居间合同。对于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情况,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手续。对于现房,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于期房,若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则可以到当地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购房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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