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单位要重新办理专项扣除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纳税人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一、个人退税会对个人造成什么影响?
退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公租房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抵扣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象为: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排除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此,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未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无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三、扣除费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
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
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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