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性标准。
    第三层码段分配为:01~20、51~8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一般不被市辖区使用21~5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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