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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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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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