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解释是: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⒈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网友释义 【点此查看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详细内容】
词语释义【词语】: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注音】:cáipànyuánjìshù/shú/zhúděngjízhìdù/duó【释义】: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二、关于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成语
三、关于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