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
2、对于这种无效的赠与,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的财产,而不是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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