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工请假制度,职工因病请假,应当提供医疗证明。如果职工请假时间较长,达到法定的辞退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者所在工会或者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将其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不能满足劳动者能力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因劳动者身体或者能力不符合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经过劳动者所在工会或者劳动者本人同意,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法律依据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员工长期请病假不上班而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情况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