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注明租赁人和租赁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有权处置房屋,即出租人对房屋有所有权或处置权。实践中,有些租赁人对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租赁人入住后被真正的住宅主驱逐,这时所谓的租赁人往往消失,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租赁人租赁住宅后,如果擅自变更住宅用途,住宅变更为商业用途,租赁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人往往很难回收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和房地产、暖气等费用的负担方式。水电和房地产、暖气等费用往往是相当多的数量,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出租房屋现有情况说明。例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情况和价值等,最好明确约定房屋内相关设备的价格,以免将来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金额。
6、租赁住宅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来说,房子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是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是大问题,为了避免万一,双方也必须明确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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