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会被公安机关处罚:
1、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3、设置恶意程序;
4、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
5、网络运营者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
6、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
7、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
8、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9、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10、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
11、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2、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1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14、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15、电子信息发送、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16、网络运营者不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
17、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18、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19、发布、传输违法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