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我国对刑法的最新修改内容由《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详尽阐述,此次修订涉及到刑法的第17、133、134、141、142、160、161、163、175、176、182、191、192、200、213、214、215、217、218、219、220、229、236、237、271、272、277、280、291、293、299、303、330、334、336、338、341、342、344、355、408、431、450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