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审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办案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然后到看守所提讯、提审或者提解人犯。
然后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
看守所在查看证件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或者交给提解人员。
提讯、提审或者提解结束后,对看守人员进行体表检查无异常的,将其押回原监室,并将提讯、提审、提解凭证退还办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