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每人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和体积为:儿童(含免票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和儿童折叠童车可免费携带,不计入上述范围。
超过可免费携带的行李物品可以办理火车托运,火车托运人应为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和一辆按三类包裹计费的自行车。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
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发、到站应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始发、终到或经过的停车站。托运包裹时,应按车站指定的日期办理手续。
一、行李托运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属
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
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
3、鲜或冻的鱼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
4、残疾人车。
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
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二、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内容:
1、发站和到站;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火车托运
火车托运
3、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应当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行李运输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二)免费行李额;
(三)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四)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五)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六)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七)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