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上的人才;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海南落户条件,具体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入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入户办理流程:1、若入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2、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落户需要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A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的人才。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B类人才1、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人才。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C类人才1、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人民币的人才。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D类人才1、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人民币的人才。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E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人民币的人才。2、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一、高层次人才分类:A类:国内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二、高层次人才申请流程: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2、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优秀人才。3、年龄限制。(一)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三)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第2种观点: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户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在海南落户,并享受相应的落户政策待遇。同时,对于在海南工作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可以在海南申请落户;2、住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南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或租金补贴等福利待遇。此外,对于购买海南市区或琼海市的住房的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3、子女教育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南引进人才,可以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在海南工作的人才子女可以优先入学海南省内的公立学校;4、税收政策:海南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5、人才奖励政策:海南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设立了不同的奖励政策。包括科技创新人才、企业家人才、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的人才;6、社保政策:海南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海南人才引进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人才可以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者相关招聘平台查看招聘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进行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2、审核:经过初步筛选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将被邀请参加海南省相关部门的面试或考核。通过面试或考核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将进入下一步;3、签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4、办理手续:根据海南省相关部门规定,申请人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工作许可、申请居留证、申请户口迁移等;5、搬迁: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在海南省内购买或租赁住房。在搬迁时,人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相关的搬迁手续。综上所述,不同的人才引进项目,其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海南人才引进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要求以海南省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海南省人才政策规定,依据市场标准,人才可以划分为5类,其中A类人才是指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的人才;B类人才是指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人才;C类人才是指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人才;D类人才是指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人民币的人才;E类人才是指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人民币的人才。其他领域的人才标准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二、市场认可标准(一)A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的人才。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二)B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人才。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三)C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人民币的人才。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四)D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人民币的人才。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五)E类人才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人民币的人才。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引进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等待遇,下文法律依据是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保障方式(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三)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